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輔系、雙主修規定 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 ◎ 更詳細資料請至本校「師資培育中心」 查看
 ◎ 任教科別:【國中:社會學習領域公民主修專長】
 ◎ 靜宜大學培育中等學校各學科(領域、主修專長)教師專門科目一覽表
任教科別 類別 專門科目名稱 學分 應修學分 備註
 國中:
 社會學習領域
 公民主修專長
領域核心課程 社會學習領域概論 2 2  ◎公民主修專長必修課程至少應修習23學分
(含領域核心課程)。
 ◎公民選修課程至少應修習6學分。
 ◎「社會學習領域概論」請至東海大學修習。
 ◎歷史及地理各課程至少應各修習6學分。
 ◎地理各課程請至東海大學或其它學校修習。







 
公民必修 法學緒論 2 22
憲法 4
行政法 4
民法總則 6
刑法總則 6
公民選修 經濟學 2-3 6
倫理學 2
社會學 2-3
政治學 2-3
歷史 史學通論 2 6
台灣歷史與民俗 2
台灣文化史 2
中國史 2
中國歷史與人文思想 2
二十世紀史 2
台灣社會變遷史 2
地理 中國歷史地理 2-4 6
台灣歷史地理 2-4
地學通論 (普通地理學) 2-4
地圖學 2-4
地理資訊系統 2-4
計量地理 2-4
世界地理 2-4
至少需修習36學分 36
 
 ◎ 任教科別:【高中﹝職﹞:公民與社會】
 ◎ 靜宜大學培育中等學校各學科(領域、主修專長)教師專門科目一覽表
任教科別 類別 專門科目名稱 學分 應修學分 備註
高中(職):
公民與社會






公民教育 2 17 23  ◎ 核心課程中本校無開設科目,可採校際選課方式至他校上課。
 ◎ 應修必備課程為22學分,選備課程至少14學分,合計至少修       習36學分。
 ◎ 科目名稱不同而性質相同者得依課程綱要審核抵免之。
憲法 4
法律社會學 3
法學緒論 2
法律政治學 3
經濟學 3


2


民法總則 4 6
刑法總則 4
行政法 4
犯罪學 2



民法債編總論 4 14
民法物權編 4
民法親屬編 2
民法繼承編 2
刑法分則 4
智慧財產權法概論 3
商事法總論及公司法 4
消費者保護法 2
國際貿易法規 3
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 3
個體經濟學 3
總體經濟學 3
至少需修習36學分 36
 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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